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校园网资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12-21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信〔2023〕2 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校园网资费标准》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推进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落实“以师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提高服务师生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华北电力大学校园网资费标准》,经2023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 年 12 月 14 日
华北电力大学校园网资费标准
第一条 为保障校园网网络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我校教职工个人用户、学生个人用户、驻校企业、商户及在校内需使用校园网络的临时人员。
第三条 我校校园网网络计费采用预付费方式缴纳费用,取得华北电力大学学籍或通过国家正规渠道被我校录取的各类在校学生使用校园网执行A类标准;驻校企业、商户及临时来校人员使用校园网执行B类标准。
服务对象 | 区域 | 每月计费标准 |
在校学生(A 类) | 全校 | 0.5 元/天(3 终端); 0.4 元/G(3 终端); 10 元 100 小时(1 终端) |
驻校企业、商户、 临时人员等(B 类) |
全校 | 60 元/月(2 终端) |
注:1.A类用户可自由切换上述三种计费标准,切换后可选择下月生效,也可选择立即生效(选择立即生效需扣除当前计费标准资费);2.流量是指校园网用户访问校外网络资源所产生的流量,不区分国内、国际,只累计下行流量,流量计量单位为B(byte,字节),换算公式为1GB=1024MB,1MB=1024KB ,1KB=1024B;3.选择0.5元/天和10元100小时计费标准的账号每月流量达200G后限速 10Mb/s。
第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实行实名制上网,一人一账号,禁止使用路由器共享账号方式上网。
第五条 校园网络服务收费全部所得均上交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主要用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与运行维护等相关支出。
第六条 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计费标准废止。其它文件与本标准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标准由网络与信息化工作处负责解释。
华北电力大学党政办公室 |
2023 年 12 月 14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