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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校园网接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华北电力大学校园网是指在校园范围内,由学校统一规划、投资建设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服务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对象为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校园网通过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旨在为学校师生提高丰富的信息交流手段和资源,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支持学校教育和科研事业快速、持续发展。

  第三条 华北电力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组成部分,并与国际互联网相联通。所有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校园网的所有网络资源由学校统一规划调配,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网络工程需要向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的接入管理,IP地址、域名等网络资源由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分配。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的联接由学校统一规划,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租用或者架设出口线路,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六条 校园网实行实名认证制上网。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用户需要到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申请、登记、注册,经审核备案并签订“入网安全责任协议”后,方可接入校园网。帐号和IP地址由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分配,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七条各单位利用校园网开设网络教室、计算机教学机房及部门内局域网,需要到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申请帐号和IP地址,备案后开通。各单位负责所建局域网的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配备上网记录系统,并与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九条 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后缀为ncepu.edu.cn的域名管理和分配。

  第十条 校园网用户不允许进行干扰其他用户正常上网、损坏网络基础设施、入侵和攻击网络设备和信息系统的活动;不得传播网络病毒;不得在校园网私设服务器,包括代理、DHCP、Email、Ftp下载等。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在校园网内的侵袭和传播。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对网络核心设备和重要信息系统的监控和安全防范,对网络病毒和攻击实施监控,并对各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将采取警告、停止网络连接、取消上网资格等措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将诉诸法律。

  第十三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