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文件发布流程的通知
时间:2016-07-05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电校办〔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文件发布流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拟发文部门应参照“通知”要求,本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从文件起草阶段开始,在发文稿签中明确其信息公开属性,相应填写(选择)发文稿签“密级”一栏【发文稿签“密级”一栏须在“普通(主动公开)”、“普通(依申请公开)”、“秘密(依申请公开)”、“秘密(不予公开)”、“机密(不予公开)”、“绝密(不予公开)”等项目中选择其一】。
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信息,各部门可提前向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咨询;
二、文件送至校级,正常流转;
三、文件制定完毕后,属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内的,在发布(印制)前,由保密办公室终审会签;
四、文件发布(印制)。
五、大学文件审批流转作为学校一项重要、细致的工作,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办理完结,请各部门提前准备,以防造成延误,望周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保密办公室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