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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流程,加强顶层设计,避免重复建设,保证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一致性,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校领导指示,根据华电校信〔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实施和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领导小组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决策机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专家小组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审核与方案论证,日常管理机构设在网络与信息中心。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内容主要指由我校各类经费投入(包括“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其他国拨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用于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软硬件建设项目。即信息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开发项目以及相关的设备和软件购置等项目。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程序是:各单位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申请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建设的项目,需经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专家小组技术论证后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汇总,提交信息化建设与发展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其他经费来源建设的项目经技术论证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

四、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经费预算应将维持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常性开支纳入基本支出预算。软件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包括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所涉及的各类软件费用,专项经费按年度申报预算。

五、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包括耗材采购、维修费用、升级和服务费用、互联网接入费用等)、工作人员培训费作为常规经费在学校当年预算中列支,不在专项中列支。

六、学校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的项目,资产不予入账,财务不予报销,网络环境不予支持,所引起的后续问题自行负责。

七、已审批项目在实施前,须由项目申请单位提交具体建设方案,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表》(见附件3),经批准后方可启动。

八、项目实施由申请单位具体负责,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标准,接受监督检查。

九、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交技术文档、竣工报告等文件,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项目发生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申请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超过10万元的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和网络与信息中心共同对项目的完整性、系统功能性、易用性等方面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核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不予财务报销,不得投入使用。未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十、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学校招投标相关规定、财务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完成后管理权限归项目申请单位所有,并负责日常运行维护。

十一、项目投入运行半年后,由项目申请单位组织对项目应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报告,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系统设计是否合理,功能是否完善,能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意见等。

十二、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图

附件2:华北电力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3:华北电力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表

附件4:华北电力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领导小组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

华北电力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