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房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时间:2017-09-15
一、发现计算机或其他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当事人应及时告诉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明确责任人并到设备科办理报失、报损手续。
二、发现设备被盗,要立即向保卫处报案,保卫处出具被盗证明。
三、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原则上要求责任人照价赔偿,价格参考当前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损坏程度和新旧程度。
四、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导致的事故,可以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操作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的;
2、未经批准擅自挪动、拆改仪器设备的;
3、未掌握操作技术、不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即动用仪器设备的;
4、保管人员保管不当、工作失职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操作不慎、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
5、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
6、公物私用造成损坏丢失的;
7、暴力操作、玩弄文具书本等造成显示器、计算机等仪器设备损坏的;
五、学生因没有按照正确规程进行操作,或因实验项目以外的操作,导致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的,属于系统软件故障的处以20~50元罚款。
六、对经实验教师或机房管理人员多次劝告,仍进行实验项目以外操作的学生,取消其当次实验资格,并通报给该学生所在院系。
七、私自外接用电设备、随意插拔机房设备,不听劝阻的学生,取消其当次实验资格,并通报给该学生所在院系;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