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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进程,明确大学网站信息发布权责,规范各二级网站建设,全面提升学校网站建设总体水平,现将《华北电力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2013年1月7日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学校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宣传与服务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网站包括大学主页(含英文版)、校内各单位主办的网站及各类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二级网站)。

  第三条  大学主页是华北电力大学的外网门户,坚持“一个大学,一个门户”的原则,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对外使用同一个大学主页。

  第四条  学校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坚持“合法规范、安全稳定、审批许可”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华北电力大学××”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

  

  第二章 管理规范

  

  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是大学主页和二级网站建设的推进与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大学主页的建设与学校二级网站群平台项目建设。通过构建统一的“网站群”系统,有效推进学校二级网站建设。对于申请使用站群系统平台建设的单位提供权限分配、常用功能培训等管理服务。

  (二) 负责组织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和院系,对大学主页的建设运行和信息发布的机制、流程及技术手段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 负责二级网站(含英文网站)的申请备案、规范建设、监督评比、运行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保定校区为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是学校各类网站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撑部门,负责学校网站服务器的管理及其网络安全的技术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管理学校集中设置的网站服务器(含网站群服务器),做好相应的技术保障和系统安全等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于托管的网站服务及网站服务器执行网络中心相关规定。

  (二)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信息化主管)和一名信息管理员(信息化助理),负责本单位在大学主页上的栏目内容和信息发布的收集、整理、更新,以及本部门二级网站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等工作。

  第九条  各二级网站申请、注册或变更域名时,须报信息办审核批准后,由网络中心实施具体域名解析操作。二级网站域名名称一般应采用本部门的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为前缀,统一名称为“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ncepu.edu.cn”。

  第十条  各网站管理单位应强化安全意识,做好网站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办和网络中心将定期对二级网站进行安全抽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限期整改。对于发生网站信息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信息办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校二级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比,对于网站建设管理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内容建设规范

  

  第十二条  学校网站内容发布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在网站上发布的各类信息要严格审查,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和不良信息,严禁发布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

  第十三条  大学主页栏目内容发布由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信息办负责大学主页服务支持。

  (一)“华电新闻”栏目从学校新闻网定制生成,具体内容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发布。

  (二)“通知公告”栏目是华北电力大学面向社会发布的公共信息,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

  (三)“人事招聘”栏目发布学校的人事招聘信息,由人事处负责发布。

  (四)大学主页上的其他栏目由工作对应的相应部门负责审核发布,信息办为上述职能部门分配相应栏目的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  各二级网站中的新闻公告等动态信息栏目内容应做到每月更新,其余栏目内容应在信息发生变更时做到及时更新和补充。二级网站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数据时,其提法、表述等必须与大学主页内容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院系(部)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院系(部)概况、院系(部)新闻、通知通告、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学科专业、联系方式等。

  第十六条  机关职能部门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部门概况、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动态、办事指南、联系方式等。

  第十七条  各单位不得擅自开设论坛(BBS)、社交网络(SNS),微博、博客、留言等实时互动应用功能的栏目或网站;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开设的,应报信息办审批、备案。

  

  第四章 技术建设规范

  

  第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学校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字、别字和异型字。

  第十九条  学校网站中标识与名称的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华北电力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相关规定;华北电力大学的标识与名称全称要求置于网站页面显著位置。

  第二十条  学校网站的整体设计要求美观协调、简洁明快,充分体现华北电力大学办学精神,突出特色,方便易用;二级网站背景颜色的基色要求为蓝色,可以适度变化,总体应和大学主页颜色相协调。

  第二十一条  网站开发应符合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W3C)制定的最新国际标准,以满足最新网站技术发展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网站页面风格与布局要采用Div + CSS技术方式进行设计和实现,以求缩减页面代码,提高浏览速度;同时,网页对于目前各种主流浏览器,内容应能够居中显示,并具备运行兼容性与普适性。

  第二十三条  网站结构富有组织性,保持页面之间关系的平衡。网站页面高度原则上不超过3屏,宽度不超过1屏。

  第二十四条  网站开发语言推荐使用HTML、PHP、ASP.Net、JSP等,数据库管理推荐使用SQL Server、MySQL、Oracle等。

  第二十五条  网站页面内所有链接应使用“文档相对链接”,确保没有错误链接或无效链接。同时,对于网站上的动态内容(如新闻通知等),应支持输出RSS或XML功能,便于后期数据集成和决策支持。

  第二十六条  网站的设计要对结构和功能进行优化,提升网站的易用性和用户体验度,充分展现高水平大学网站建设形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