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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宿舍网管理规定

     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宿舍网是校园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学生的学习、科研、生活提供信息资源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规范学生上网行为,引导学生科学、合理、文明使用校园网络资源,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网络的高效利用和校园网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分担部分通信运行费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学生宿舍区上网的在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研究生,其他类别在校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条 接入学生宿舍网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华北电力大学校园网接入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学生宿舍网络仅适用于教学、科研和个人日常事务,不得从事经营性、有偿服务。学生宿舍网络的开通时段与学生公寓的作息时间相同。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实名认证、收费上网,收费采取包月制、预付费方式。没有缴纳费用或费用不足一个月者,将停止网络连接,对于三个月内没有缴纳费用者,注销上网帐号。

  

   第五条 收费标准:按学校“华电校办〔2009〕2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信息点、网络线路、布线槽、交换机等网络设施,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和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和系统配置。如果损毁网络设施,须负责赔偿。

  

   第七条 学生宿舍内接入的计算机数量多于信息插座数时,由用户自备交换机或HUB。自备的网络设备应该符合国际标准、国家电气规范要求,不得使用劣质集线器、网络分线器等,如果对信息插座、上联的网络设备造成损坏,须负责赔偿更换、维修等费用。

  

   第八条 学生宿舍区内如果接入宿舍网,需要到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申请开户,帐号、IP地址由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统一分配,帐号与指定计算机绑定使用。用户应妥善保管帐号密码,不得转让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私自转让,产生的后果由帐号所有人负责。

  

   第九条 学生宿舍区内严禁私设服务器(含WEB服务、FTP下载、代理服务、P2P、DHCP、电子邮件等),严禁利用学生宿舍网对外提供任何网络服务。

  

   第十条 用户应对联网计算机系统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升级系统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防止传播网络病毒。因机器感染病毒并严重影响他人用网的,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将在网上公布感染病毒的微机名单,查封端口,并限期改进。

  

   第十一条 学校宿舍网为学生提供与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络资源访问环境。对于因应用P2P、视频、多线程下载等服务,长期、大量占用出口带宽,影响他人正常网络应用的用户,将采取限制带宽、使用时段等措施。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网用户在其网络活动中必须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利用网络查阅资料,及利用聊天工具、BBS、博客、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等传输网络信息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校园网正常网络服务的活动;

    2、不得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3、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损害他人名誉等非法活动;

    4、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

    5、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

    6、查阅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带有反动、淫秽、赌博等内容。

    7、不得发布或传输任何非法的、反动性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性的、淫秽性的以及封建迷信的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 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络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盗用他人密码,入侵未经授权的信息系统。严禁各种恶意攻击行为。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区上网用户须对本人的网络行为及由此引起的后果负责,对于本管理规定者,将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上网一个月、取消上网资格等处罚。

    2、对于违反学校相关学生管理规定者,将依据《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3、对于触犯国家法律者,交由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由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